基金会变更登记流程
发布时间:2019-09-28

一、基本信息

申请主体:依法在省民政厅设立的基金会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二、申请条件

基金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基金会变更登记: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住所;

(三)变更类型(公募或非公募);

(四)变更业务范围;

(五)变更原始基金数额;

(六)变更法定代表人;

(七)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八)变更章程及登记事项。

三、申请材料

(一)名称变更登记。

1.《社会组织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表》(参照基金会设立的“核名”环节);

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公章的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公益活动范围的变化;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字的,申请单位须提供不能签名的理由材料);

3.《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公益活动范围的变化);

4.理事会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出席的理事必须有总理事的2/3以上;签名人数必须与出席人数一致);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不提供);

6.《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统计表》;

7.《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确需说明的);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纸质版,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后提交,一式一份,不得复印,规格为A4型纸张。同时要把所有纸质材料逐一扫描成各个单独的电子文档(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二)住所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公章的申请书(写明申请的理由;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字的,申请单位须提供不能签名的理由文件);

2.《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书》(写明申请的理由,住所证明中的住所地址应当具体到门牌号);

3.理事会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出席的理事必须有总理事的2/3以上;签名人数必须与出席人数一致);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不提供);

5.新住所使用权的证明(属于自有办公场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属于租赁办公场所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证明以及所租赁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

6.《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统计表》;

7.《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确需说明的);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纸质版,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后提交,一式一份,不得复印,规格为A4型纸张。同时要把所有纸质材料逐一扫描成各个单独的电子文档(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三)类型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公章的申请书(写明申请的理由,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字的,申请单位须提供不能签名的理由文件);

2.《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写明申请的理由);

3.理事会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出席的理事必须有总理事的2/3以上;签名人数必须与出席人数一致);

4.由非公募变更为公募基金会的还需提供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不少于400万)报告;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不提供);

6.《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统计表》;

7.《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确需说明的);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纸质版,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后提交,一式一份,不得复印,规格为A4型纸张。同时要把所有纸质材料逐一扫描成各个单独的电子文档(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四) 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公章的申请书(写明变更的理由、必要性和变更的具体内容;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字的,申请单位须提供不能签名的理由文件);

2.《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写明变更的理由、必要性和变更的具体内容);

3.理事会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出席的理事必须有总理事的2/3以上;签名人数必须与出席人数一致);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不提供);

5.《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统计表》;

6.《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确需说明的);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纸质版,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后提交,一式一份,不得复印,规格为A4型纸张。同时要把所有纸质材料逐一扫描成各个单独的电子文档(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五)原始基金数额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公章的申请书(写明变更的理由;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字的,申请单位须提供不能签名的理由文件);

2.《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写明变更的理由,附上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理事会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出席的理事必须有总理事的2/3以上;签名人数必须与出席人数一致);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不提供);

5.《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统计表》;

6.《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确需说明的);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纸质版,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后提交,一式一份,不得复印,规格为A4型纸张。同时要把所有纸质材料逐一扫描成各个单独的电子文档(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六)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1.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公章的申请书(写明变更的理由;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字的,申请单位须提供不能签名的理由文件);

2.《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写明变更的理由);

3.理事会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出席的理事必须有总理事的2/3以上;签名人数必须与出席人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基金会理事、监事、负责人变动备案书》(若基金会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为新增选的理事才需要填写);

6.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

7.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不提供);

8.《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统计表》;

9.《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确需说明的);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纸质版,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后提交,一式一份,不得复印,规格为A4型纸张。同时要把所有纸质材料逐一扫描成各个单独的电子文档(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七)章程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公章的申请书(写明变更的理由;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字的,申请单位须提供不能签名的理由文件);

2.《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写明变更的理由及变更前、后的具体内容及变化);

3.理事会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出席的理事必须有总理事的2/3以上;签名人数必须与出席人数一致);

4.《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章程内容为修订后的);

5.章程修订的说明(自行拟定,要写明章程变更前、后的内容及变化);

6.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不提供);

7.《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统计表》;

8.《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确需说明的);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纸质版,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后提交,一式一份,不得复印,规格为A4型纸张。同时要把所有纸质材料逐一扫描成各个单独的电子文档(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八)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公章的申请书(写明变更的理由及必要性;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字的,申请单位须提供不能签名的理由文件);

2.《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写明变更的理由必要性);

3.理事会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出席的理事必须有总理事的2/3以上;签名人数必须与出席人数一致);

4.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如遇到机构改革原业务主管单位撤并等特殊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不提供);

5.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

6.《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统计表》;

7.《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确需说明的);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纸质版,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后提交,一式一份,不得复印,规格为A4型纸张。同时要把所有纸质材料逐一扫描成各个单独的电子文档(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所有需要填写的表格均可在海南社会组织网(https:// http://www.hnshzzw.com/)“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或者到省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领取。

四、办理流程

五、收费内容及中介服务

六、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基金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变更?

解答:《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简单来说,只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内容(名称、住所、类型、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化,都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另外,理事成员的数量如果发生了变化,虽然不属于基金会的登记事项,但是因为引起了章程内容的变化,应当及时来办理章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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