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申请主体:依法在省民政厅设立的社会团体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二、申请条件
1.变更社会团体名称;
2.变更住所;
3.变更章程;
4.变更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5.变更法定代表人;
6.变更注册资金;
7.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三、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变更名称需要附上经登记机关核准的《社会组织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并附参会人员签到表(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会议议程及表决事项通过票率的结果);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8)党建情况登记表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纸质版,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后提交,一式一份,不得复印,规格为A4型纸张。同时要把所有纸质材料逐一扫描成各个单独的电子文档(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2.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并附参会人员签到表(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会议议程及表决事项通过票率的结果);
(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要写清使用面积须20平方米以上、使用期限须1年以上、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8)党建情况登记表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纸质版,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后提交,一式一份,不得复印,规格为A4型纸张。同时要把所有纸质材料逐一扫描成各个单独的电子文档(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3.社会团体章程修改。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并附参会人员签到表(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会议议程及表决事项通过票率的结果);
(3)修改后的章程草案及说明;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7)党建情况登记表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纸质版,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后提交,一式一份,不得复印,规格为A4型纸张。同时要把所有纸质材料逐一扫描成各个单独的电子文档(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4.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并附参会人员签到表(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会议议程及表决事项通过票率的结果);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8)党建情况登记表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纸质版,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后提交,一式一份,不得复印,规格为A4型纸张。同时要把所有纸质材料逐一扫描成各个单独的电子文档(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5.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
(1)加盖会章并有原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并附参会人员签到表(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会议议程及表决事项通过票率的结果);
(3)社会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9)党建情况登记表;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纸质版,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后提交,一式一份,不得复印,规格为A4型纸张。同时要把所有纸质材料逐一扫描成各个单独的电子文档(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6.社会团体办理活动资金变更。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并附参会人员签到表(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会议议程及表决事项通过票率的结果);
(3)社会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8)党建情况登记表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纸质版,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后提交,一式一份,不得复印,规格为A4型纸张。同时要把所有纸质材料逐一扫描成各个单独的电子文档(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7.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并附参会人员签到表(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会议议程及表决事项通过票率的结果);
(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接管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8)党建情况登记表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纸质版,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后提交,一式一份,不得复印,规格为A4型纸张。同时要把所有纸质材料逐一扫描成各个单独的电子文档(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所有需要填写的表格均可在海南社会组织网(https:// http://www.hnshzzw.com/)“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或者到省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领取。
四、办理流程
五、收费内容及中介服务
无
六、常见问题
1.社会团体成立后,注册资金是否可以返回出资人?
解答:不可以。
2.社会团体章程修改需要注意的事项?
解答:社会团体章程修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其修改内容涉及社会团体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需要同步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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