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有条件养老服务机构要安排工作人员在机构内居住
发布时间:2020-03-09


  省民政厅日前印发《海南省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市县民政部门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措施,把好人员“进入关、管控关”。

  

《规定》明确,要加强机构内居住工作人员管理。

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安排工作人员在机构内居住或在指定的独立场所居住,尽量减少与外部人员和环境的接触。加强对集中居住人员的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入养老服务机构;特殊情况需出入养老服务机构的,经批准后要登记备案并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等工作。

  

《规定》指出,要严格机构外居住工作人员管理。

在外居住的工作人员须每天填报自身及家人的生活轨迹,上下班途中必须戴口罩;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居住点” 两点式生活方式,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和聚餐;加强与家属的协商沟通,提醒家属做好疫情防控,防止交叉感染。严格落实上下班消毒制度,在上岗前或下班离岗后应做好个人消毒,更换衣物,做到内外有别。养老服务机构应对在外居住工作人员上下班衣物、鞋子等进行统一紫外线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