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强化精准兜底保障 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
发布时间:2021-09-08

编者按

为全面总结社会领域公共服务助力脱贫攻坚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组织编写了《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社会领域公共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近期已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我们将对书中的58个典型案例进行连载报道,宣传推广有关典型经验,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背景情况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海南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为切入口,对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兜底保障工作落实不到位、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不到位、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整改督办不到位的问题,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治理。截至2020年10月底,共将2.68万户、6.65万人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临时救助3.19万人次,进一步织牢织密兜底保障网,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二、主要做法

(一)围绕“扩面”,优化政策供给,千方百计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海南省民政厅与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联合印发《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建立以家庭收入、财产和刚性支出为主,家庭消费为辅助指标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指标体系,对参加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申请低保时,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0%扣减就业成本,对收入超标的低保家庭实施6个月的低保渐退期,进一步提升低保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海南省民政厅与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对满18 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特困人员,继续给予救助供养;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等级由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扩大到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等级由一级肢体残疾人扩大到二级肢体残疾人,同时增加对一、二级视力残疾人的救助供养。通过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提升兜底保障效果。

(二)强化“兜底”,开展全面排查,筑牢脱贫攻坚的最后一道防线

海南省民政厅与海南省扶贫办联合出台《海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全力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依托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和扶贫系统平台进行三次数据比对,筛选尚未通过低保或特困兜底的剩余建档立卡贫困户、全家无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监测户、建档立卡边缘群众等四类重点对象,指导市县逐户逐人摸底排查,提升兜底保障精准度。同时, 建立辐射全省农户的贫困预警、快速救助机制,及时筛查扶贫部门通过入户走访、农户申报、大数据平台数据比对、信访等渠道收集的纳入预警农户信息,在一个月内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救助保障。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在全省各市县建立县、乡、村主动发现救助三级管理网络及工作台账,打通特殊困难群众救助的“最后一公里”。

(三)聚焦“提质”,集中提高特困、临时救助服务水平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做到“五个100%”,即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比例100%、集中供养意愿调查比例100%、照料服务协议签订比例100%、照料服务费发放比例100%、愿意集中供养的对象入住敬老院比例100%。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共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1 851 万元。全面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乡镇(街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上门探访。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形成县级政府、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多层救助模式。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共实施临时救助7.9万人次,发放救助金5063万元。

(四)突出“便捷”,推动互联网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提高社会救助效率

制定低保办事指南,明确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各环节工作要求和办理时限,形成标准化低保办理流程,并在海南政务服务网上面向社会公布。建立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低保办理模式,将低保对象认定纳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省域范围内实现低保申请线上办理。在琼中、琼海等市县推广社会救助移动端应用,凡是可以网上提交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窗口提供,推广困难群众办理低保“一次不跑”服务模式。同时,彻底破解低保业务管理与低保系统“两张皮”、线下办理流程与线上记录不一致、线上办理环节缺失、低保系统仅仅单纯记录低保审批结果等问题,实现全省低保办理全环节电子化、全流程“可视化”、全链条“可追溯”。

三、经验总结

经过近三年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海南省民政部门聚焦“精准”,集中整治漏保、错保,确保精准施救,取得了一系列有益经验。

(一)强化多部门联动共同推进脱贫攻坚

2016年以来,在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省民政厅会同扶贫办等部门对全省农村人口开展了三次以上“两项制度” 衔接大排查,同时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依托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和扶贫开发平台,以“老、病、残”为重点进行数据比对,彻底摸清了工作底数,降低了“漏保”风险。

(二)适时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

2016年以来,海南省民政厅提请省人民政府2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始终高于省贫困标准。同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多次启动低收入家庭补贴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

(三)完善核对机制提升兜底保障精准度

海南省民政厅与海南省金融监管局、海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出台《海南省低收入家庭银行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办法》,明确低收入家庭银行业金融资产信息共享范围、信息共享方式、查询程序,信息安全管理等事项,不断完善低收入家庭银行金融资产信息查询机制,将新增人口数据、住房交易等关键数据纳入核对范围,有力提供了兜底保障的精准度。

(四)注重加大考核力度推进工作落实

在全国率先将救助准确率、动态率、核对率等关键指标纳入市县综合发展考核以及市县党委、政府脱贫攻坚考核,全省低保家庭核对率达到99.5%,社会救助精准度显著提升。

经过近3年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全省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兜底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社会救助便捷化程度明显提高。下一步,海南省将继续以“精准兜底”为目标,着力解决“脱保”“漏保”和保障不精准等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