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委托社会机构开展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评估项目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30

海南省民政厅就委托社会机构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评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国内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需求

(一)名称:海南省民政厅委托社会机构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评估项目。

(二)预算金额:44.53万元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提升,根据民政部等4部委《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通过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确认公布达标养老机构,督促指导并支持不达标养老机构整治提升。

(四)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及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制订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评估工作方案。

2.充分征求意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各方面意见和相关信息。

3.确定工作方案。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和情况,确定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标准。

4.开展全省养老机构评估。对各市县养老机构符合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研究,并对评估数据进行分析。指导养老机构按照规范进行整改,可以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短期内整改的,列出整改清单和时限;长期或无法整改的,列出清单并具体说明。

5.作出评估结论。作出各市县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评估结论。

6.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各方面意见及采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五)项目产出

通过社会机构对全省19个市县(区)172家机构(以实际养老机构数为准)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评估,对各机构达标情况作出评估结论,明确达标养老机构,督促指导不达标养老机构整治提升;出具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评估报告。

1.制订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评估工作方案。

2.对各市县养老机构进行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评估(以实际开展机构数量结算)。对每个养老机构达标情况和整改问题进行分析和反馈,评估结果一式三份,养老机构、市县民政局、省民政厅各一份。

3.出具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评估情况报告。

项目周期预计为一个月。项目启动后安排工作人员赴市县对工作进度进行随机抽查与监督。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任意1个月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5.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6.具有政府政策实施社会风险评估的能力和业绩(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8.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资金测算明细。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告期限及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公告时间:2019年8月30日至9月5日。

四、接收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19年9月6日 9:00至2019年9月6日17:00。

地点: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民政厅203室。

方式:采取密封递送方式,“采购对象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与报价方案分开封装,外填公司(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9月9日9:00时。

2.地点: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民政厅一楼会议。

以上时间地点,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海南省民政厅

2.采购人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民政厅203室

3.采购项目联系人:潘鸿,电话:13617566766。

附件:1.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评估采购项目评分标准

          2.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海南省民政厅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