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一届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0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一届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洋浦社会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激励社会工作人才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典型示范作用和引领带动效应,根据《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琼办发〔2015〕10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第一届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是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系统的职业培训或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职业水平证书,在我省从事专门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本届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共评选10人,不足10人的,按实际人数进行奖励,无符合评选条件者可空缺。

(二)评选要求

1.海南省社会工作优秀人才奖评选对象不受年龄、学历、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但必须在我省社会工作领域工作或柔性引进受聘满2年,且评奖当年仍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工作。党政人才不参加评选。

2.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对象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成就突出,在全国、全省同行中有较高声誉;公开出版过有影响的个人专著,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不含专业学会和研讨会)以上的奖励;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课题的研究项目,成果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者。

(2)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熟悉社会工作发展规律,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协调关系、凝聚队伍、创新模式,在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开发、培养、选拔、服务、教育与研究人才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者。

(3)坚持助人为乐,在社会工作一线服务领域长期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得到群众公认者。

(4)热心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较高,在督导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和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服务方面成绩突出者。

二、评选程序

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制度。省民政厅聘请专家学者、行业代表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本届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评审工作。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负责评选活动日常工作。评选程序如下:

(一)申报

申报人须在2019年9月29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届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申报表;

2.个人事迹材料;

3.个人主要研究成果、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劳动)合同、近2年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

在个人申报基础上,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考察核实、征求意见,择优产生拟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个人信息、简要经历、个人成就等。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县)所属单位向所在市(县)民政局进行推荐;省属单位向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各单位须在2019年10月15日前向所在市(县)民政局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拟推荐人选,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

各市(县)民政局对拟推荐人选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择优将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择优将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选报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请各市(县)民政局及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拟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于2019年10月26日前报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

(四)评审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评选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由评选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评审委员会核实申报材料;

2.申报人陈述个人事迹;

3.评审委员会酝酿讨论;

4.评审委员会评选确定名单。

(五)结果公示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拟奖励人选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拟奖励人选所在单位和省内主要新闻媒体、省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奖励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实名、书面形式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异议书,并尽可能提供事实证据。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拟奖励人选有关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报告异议核查情况,由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

公示结束后,由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将拟奖励人选建议名单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三、推荐名额和报送要求

(一)推荐名额

海口、三亚、儋州市民政局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其他各市(县)民政局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二)报送要求

1.按照要求填写附表及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2.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结合《办法》要求,做好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审核推优工作。

(二)严格程序,落实责任。申报人要如实填报个人情况,专业成就等信息,以弄虚作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取消相关待遇,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推荐单位要如实提供数据、材料,并对申报人违法违纪情况进行审查,提供推荐单位承诺书,对于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骗取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三)公开公正,实行回避。各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真正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本次评选实行回避制度,与申报人选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委和工作人员,评委和工作人员在评选活动中存在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评选制度及影响评选公正的其他行为的,终止其参与评选工作,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附件:1、第一届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申报表

         2:推荐单位承诺书


 

海南省民政厅

2019年9月18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

联系 人:杨文

联系电话:0898-65226731、0898-65306233

传真:0898-65333315

电子邮箱:hnshegongchu@126.com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

邮政编码:570204


 


 


 


 


 


 


 


 


 


 


 


 


 


 


 

抄送:省委人才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评论留言
没有留言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