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标志着家庭教育从传统的
“家事”上升到新时代的“国事”
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为夯实家长教育责任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天津法院再发《家庭教育令》
01
红桥法院
近日
红桥法院制发了一份《家庭教育令》
督促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被害人家长
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让家庭教育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案情简介
该案中,未成年被害人是一名十四周岁的女生,家长疏于对被害人的关心和关注,未及时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案件审理结束后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向被害人家长
发出《家庭教育令》

明确被害人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注重家庭建设,多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加强对未成年人全方位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心理咨询室内,法官向被害人家长宣读了《家庭教育令》的内容,与被害人家长促膝倾谈,了解未成年人近期心理状况,为家长和孩子的焦虑迷茫出谋划策。

接到《家庭教育令》的家长表示,今后一定会加强和孩子的沟通,密切关注孩子心理状况,履行好职责和义务,为孩子安心成长打造良好家庭环境。
02
河东法院
近日,河东法院
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

向非婚生女的生母
下发了《家庭教育令》
依法保护了非婚生女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该案为孙某与王某抚养费纠纷案。王某在非婚生女儿孙某出生三个月后便与其分开生活。
作为生母,王某长期未探望、照顾女儿,不仅未按期支付抚养费用,更是忽视未成年人在成长期间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其行为严重侵害孙某的合法权益。

河东法院经审理认为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
法院向王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责令其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
定期了解未成年人
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
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作为父母,仅仅履行抚养义务是不够的,还需要注重家庭建设,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