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是困难群众中最弱势的群体,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权益,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今年来,为全面提升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结合开展“查破促”及“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市民政局通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为全市2859名特困人员提供制度化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服务,进一步增强全市特困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破解基本生活难题。市民政局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制度,按照690元/人/月的救助供养标准,确保每月10日前将救助供养金全部发放至特困人员的社会保障卡账户。2022年1月起,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护理标准由1100元/人/月提高至1200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护理标准由610元/人/月提高至680元/人/月,具备完全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护理标准由160元/人/月提高至170元/人/月。截至目前,共发放1-5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989.8万元,特困人员目录外费用22.8万元,特困人员丧葬费51.6万元;1-4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护理费164.5万元。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破解救助时效难题。市民政局积极发挥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作用,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每月均开展救助对象摸排工作,及时发现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并协助其申报特困供养待遇,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报告、主动救助。截至目前,已为符合条件的169名特困人员落实了特困供养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是强化摸底调查,破解动态管理难题。一是摸清“保障”底数。结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排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供养范围,对摸排出来的2名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政策人员按程序纳入特困供养救助范围,确保了“应养尽养”。二是摸清“自理状况”底数。市民政局依据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全面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服务权益。三是摸清“供养需求”底数。市民政局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逐户逐人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全面掌握特困人员的供养意愿。

2022年3月,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室工作人员在公坡镇查看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情况。
四是强化服务机制,破解照料护理难题。一是压实照料服务责任,对自愿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全面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鼓励动员其入住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对患有精神残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积极动员其入住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二是巩固特困人员住院照料护理服务机制,继续为全市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险,确保对象住院期间,在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社保定点且配有病房的医疗机构享有24小时连续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有效破解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照料护理难题。三是提升集中供养服务质量,完成全市9所敬老院适老化改造,实行院长负责制,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截至目前,已有196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住养老机构集中供养,25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住海南博德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为415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了住院照料护理服务。

2022年5月,海南爱之泉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护理人员在文昌市中医院为文城镇特困人员提供住院照料护理服务。

2022年5月,海南倍爱康福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护理人员在文昌市人民医院为潭牛镇特困人员提供住院照料护理服务。

2022年5月,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公司工作人员到文昌侨兴医院查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情况。
五是强化信息录入,破解规范管理难题。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加强信息化管理,委托第三方采取电子档案管理方式,提高数据录入质量。同时,所有申请、审核环节均完整录入系统,确保线上与线下申请、审核一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特困人员档案,切实加强特困人员档案管理,做到归档及时、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